(一)教师聘任 有一定教学经验,热心老年教育事业,愿为老年教育作奉献的各类学有专长、身体健康的人才,可聘为本校教师。 (二)聘任办法 1、所聘教师由学校采取面试、试教或专家推荐等方法进行考核。 2、考核合格后,填写教师登记表,建立教师档案,并由学校颁发聘任书,成为我校任课教师。聘期原则上一学年一聘(特殊情况除外)。 3、对不能经常来校任课的专家学者和社会名人,采取定期讲座的形式,聘为特聘教师。 (三)教师职责 1、所聘教师要执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。 2、执行教学大纲,使用规定教材。暂无教材的可自行编写所任学科的教材,报教务办同意后执行。 3、订好教学计划,认真备课,写好教案,要根据老年人特点进行教学。要加强个别辅导,按规定批改作业。 4、要参加学校研讨活动,每年写一篇教学小结或论文,不断提高教学水平。 5、要按时上下课,不得随意缺课或提前下课。因病因事不能上课,须提前向教务办请假。 (四)教师待遇 1、所聘教师待遇,任聘教师应发扬无私奉献精神,但学校考虑到上课的辛苦,根据每个教师上课次数适当给予补贴,其补贴标准要根据学校经费情况另定,其发放方式每学期集中兑现一次。 2、每年学校召开教师会,报告工作,听取意见,提出要求。 3、每年学校组织评选一次教师进行表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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