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共邳州老年大学总支委员会 关于邳州老年大学党员评选表彰的 意 见 老年大学各支部: 为切实加强我校党的政治建设,促进和激励党员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、砥砺前行,根据《党章》相关规定,结合我校党建工作实际,制定本意见。 一、时间安排:党员评选工作一般每年评选一次,时间安排在每个学年度结束前一个月进行。 二、评选比例:评选表彰比例一般按照党员总数的1/10,多不超过1/5。 三、评选程序和表彰方式:采取各党支部初评后,再由校党总支综合评定的办法进行评选。对评选出的党员,由校党总支采取一定形式给予表彰奖励。 四、党员的评比条件: (一)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,有较强的理论修养、党性修养和良好的党员形象。 (二)切实自觉遵守党章党规的有关规定,严于律己,做合格党员,能较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 (三)尊师爱校,团结友善,乐于助人,热情服务,无私奉献,有良好的精神风貌。 (四)守纪守规,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和各种社会公益活动,在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增加正能量活动中成绩突出。 中共邳州老年大学总支委员会 19.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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